2017年5月8日 星期一

那些檯面下你我看不到的性侵事件,就是這麼多

最近已故作家林奕含以及她的作品「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引發了社會上不小的騷動。

而後演變到現在,看到了越來越多曾經類似的受害者一個個說出自己的經驗與分享,

這使得從一開始就默默的在關注這件事的我,心情無比的沈痛。

尤其是隨著分享自己經驗的人越來越多,那是一種很奇特的感受,既鬆了口氣,又掐緊了心。

鬆的那口氣為的是終於有越來越多的人願意站出來說這件事,不再困住自己,至少面對了那療癒的第一步;

掐緊了的心,為的是那一個個浮出的遭遇,多麼的令人痛心與絕望。

記得在月刊的第十七期(明心錄月刊 第十七期)裡,我留了一段自己想說的話,講的是關於性侵的「常態」,

沒錯,用「常態」這個詞,因為我想讓大家知道,這件事並沒有我們以為的那麼小,這類事件也沒有我們所誤會的那麼少。

「性侵」是一件蟄伏在我們生活中的「常態」事件,

而我們之所以不知道它是常態,是因為相較於擁有可以公諸於世的條件時,大多數受害者在遭遇這種事情的時候,不能說、無法說、說了也沒用的情狀佔據了絕大多數。

那些檯面下你我看不到的性侵事件,就是這麼多。

  

第一次發現這是個常態,是在經營明心錄一年以後,

當時我很訝異,訝異於來找我的女性讀者中,十個讀者有七個曾經有過這種遭遇,

覺得誇張了?過多了?

那應該要感謝天,感謝地,感謝我們所生活的世界是如此的單純與美麗,

因為這真的是一個常態,甚至,也不乏男性讀者遇過這種遭遇。

從一開始發現這件事的不可置信,到後來的憤怒生氣,以至於最後的自責無力,那是一段奇異的心路旅程,

因為我記得如此清晰,那第一次因為自己做這個工作,無力到大哭的時後。

我只是一個旁人,但是面對許多有這種傷痕的人,卻無能為力為他們做什麼的狀況下,有一種無以倫比的無力與厭惡感。

當時想著的是:對於來到我眼前的人,我什麼也不能幫到他們,我到底做這個工作幹嘛?

那是第一次想放棄的時刻,也是第一次堅毅的覺得要堅持下去的時刻。

命運有時候很奇妙,總會在最關鍵的時刻給你一些東西。

還記得當時我真的莫名的生自己的氣,氣到想要把部落格關閉再也不做這件事了,因為覺得我做不起,我不夠格。

就那麼湊巧的,一個讀了我文章很久的讀者寫了信給我,那是一位可以說我做這件事多久,他就追隨了我的文章多久的知心者,那時候,甚至還沒有明心錄,是前身,明心淨坊。

這封信,是告白、是感謝,還有......恐懼。

他感謝了我的文章,告白了他的經歷,還有訴說著他的恐懼,恐懼著,會不會有一天我不再寫文章了?

對當時的我而言,這封信是把我從莫名其妙低潮中拉起來的救星,而這位看似因為我的文章得到救贖的讀者,才真的是那位救了我的天使。

因為這封信,我才勉強相信著,自己做的事情是有意義的。於是擦擦眼淚,不甘心放棄,我又爬了起來。

所以,曾經撼動我堅持明心錄的原因是那令人作噁的性侵常態下中的加害者,可那促使我不能放棄的卻是那令人作噁的性侵常態下中的受害人給我的鼓勵。



從那時候開始,有一段時間,我很努力的去找我認識的老師們,甚至不認識的我也去接觸,因為我想著的是,大多數孩子、青少年,花費最多時間的地點是學校,那麼找身邊是老師的人宣導這件事、提防注意甚至保護這些孩子,應該是最容易的吧?

知道我得到的答案是什麼嗎?

「你想太多了。」
「應該是你吸引比較多這種人,實際上沒有那麼多性侵事件。」
「其實老師也很難做,少管一些事是保護自己。」
「現在的小孩子自己也很不檢點,你怎麼知道不是他們自己造成的?」

諸如此類,點點點.........

當下第一個感覺是:幹!

當下當時當刻,坦白說,我還滿鄙視一種名為老師的生物的。

對照這次林奕含小姐的事件,老實說,勾起了不少當初在心中對教育者的諷刺感。

事實上,在我們成長的過程中,直到我們有自己的價值觀、有足夠的知識、智慧之前,

從小到大,師長幾乎都會是每個身為「學生」的指標,

隨便一個老師,在學生的心理角色和地位都會被放大很多。

因此我們不該質疑為什麼對於老師做的某些事,我們不抗拒,

因為當時的我們,還不具備那種明眼辨別一個人的「本質」的能力。

當然,從小到大,我也遇過很多好老師,但是奧老師的比例也並沒有比較少,當然我也無法一竿子打翻一船老師,

但是我得要說:對,沒錯。這社會上,需要被鄙視的老師並沒有那麼多,但是需要讓我們好好提防的老師,也絕對沒有那麼少。

在性侵這件事上,沒有什麼年齡限制,大人都會被騙了,更何況是沒有什麼社會經歷的孩子?

然而在性侵常態下的社會裡,它之所以可以看起來並不常態,我以為的理由應該是那最殘暴的暴力吧:冷漠與漠視。

那些明明可以阻止,明明有那麼一些些能力可以提防這些事件的人的冷漠與漠視。



在被性侵的受害者的痛苦中,最讓我感到不公平與憤怒的狀況是:為什麼明明是被傷害了,卻要覺得自己可恥?

為什麼明明是被折磨的,卻要覺得自己有錯?

為什麼明明是失去了,還要被懲罰呢?

這種莫名其妙扭曲的社會價值到底是懲罰加害者還是折磨受害者?

這些疑問不知道要問誰,也不知道誰可以給答案。

但是我想要跟每個曾經有過這種經驗的人說,

你不骯髒,也沒有錯,不用覺得可恥,也不用覺得丟臉。

你無需挖一個洞躲起來,也無需一直檢討自己,

就算生活很痛苦,活著很絕望,

但是只要相信一件事就好,就算這件事是自我安慰,

但可不可以就這麼對自己說:明天一定會變好的。

如果明天不變好,明天還有明天,明天的明天一直都在。

有一天,一定一定,我們會看到那個「好」的。

事實上,我也不知道這篇文章能表達什麼,也不覺得這篇文章能改變什麼。

但是,就是想這麼說,這麼對這些傷疤英雄說:

不要放棄自己的生命好嗎?不要死,好好的活著,好嗎?
又不是你的錯,為什麼你要被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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